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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了兩個禮拜的公務員,
做的工作是法院的錄事,
接觸的是我以前沒再做的事 ((謎之聲: 研究所沒做, 現在讓你做個夠)),
幫我的書記官處理一些工作,
影印, 列印, 蓋章, 裝訂, 登簿, 送判決, 裁定, 開庭傳單...等等. 
這些工作看起來好像沒什麼,
但還是需要學,
文件要寄給誰, 怎麼寄, 都有既定的規定,
不是一天就可以學會的工作,
大概兩個禮拜可以學全部工作的80~90% (常做工作),
我的工作算是我那個部門最低階的職位,
但卻是必要的工作.
工作本身蠻單純的,
一開始在學的時候也不是所謂的無腦工作 以後就不知道了,

這份工作正職薪水聽說是兩萬八,
應該是沒在加班, 每天上班八小時,
薪水這件事基本上就是市場供需原則,
設計師薪水我算一算大概也跟他們差不了多少,
付出的勞力和心力, 我也不覺得比較少.
那....
為什麼....

昨天跟一個年紀比我大的學弟小聊一下設計產業,
說到"某某公司出來的都很強耶".
"強有屁用阿, 還不是就那樣, 還能怎樣, 一個月五萬多的薪水".
"都沒自己的生活了".
我覺得這是另一個可以參考一下的想法.


都想去賣雞排?!


說不定, 深 X 植人也覺得設計很無聊.
"我隨便做隨便賣".






ps. 錄事去年率取率好像是1 %.
ps. 我還沒有加入公務員的計畫.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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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shic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